福光股份(6880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
原标题:福光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飞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福建商学院(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闽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审慎行使表决权,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11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15
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个工作日。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职工董事设置的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一名职工董事。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股票101.105万股。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飞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福建商学院(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闽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审慎行使表决权,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11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15
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个工作日。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职工董事设置的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一名职工董事。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股票101.105万股。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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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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