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原标题:胜宏科技: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庭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庭聪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附件:
王庭聪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南旋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982)的创办人之一,亦为万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892)的创办人,曾于 2015年 8月至 2021年 4月担任南旋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于 2016年 11月起为万城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并于 2021年 4月调任为执行董事。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香港地区委员及香港工商总会首席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庭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庭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庭聪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附件:
王庭聪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南旋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982)的创办人之一,亦为万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892)的创办人,曾于 2015年 8月至 2021年 4月担任南旋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于 2016年 11月起为万城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并于 2021年 4月调任为执行董事。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香港地区委员及香港工商总会首席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庭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恩格尔系数稳定降至30%以下 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近半专家解读:最新社会民生统计报告有何深意?
- 成立12年来首次降费,天弘余额宝宣布托管费下调0.01%
- 工信部等七部门: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按需布局算力基础设施 加速算力与行业融合应用
- 转让价328元/股!大牛股董事长拟套现37.49亿元 29家机构抢筹
- 半导体芯片股午后大幅回落!这一领域迎密集利好催化 14股业绩有望持续增长
- 假期外围市场太热闹!A股明天怎么走?分析来了
- 微信又更新了!撤回消息有大变化
- 再迎丰产时刻!“种地课代表”秋收正酣
- 国庆档票房破10亿元!多家上市公司布局
- 岚图汽车拟赴港上市 2024年毛利率21% 跻身行业前列
- 深圳夜送外卖、迪拜拿资质!美团无人机5年送出60万订单 能否成为外卖“大杀器”?
- 多家A股公司披露H股上市进展→
- 全线跳水!
- 吴清:高质量谋划和实施好“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相关工作
- 海光信息现2笔大宗交易 均为折价成交
- 多家A股公司控制权拟变更!301075、002370、300692停牌!300948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