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601665):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原标题: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7月11日,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鲁银行”)194,43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庆华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438,14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重庆华宇于公司上市前就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重庆华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份。
6 20
齐鲁银行上市后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重庆华宇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重庆华宇所持齐鲁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重庆华宇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重庆华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减持前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且不违反重庆华宇于本次发行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
、减持价格:不低于齐鲁银行股票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除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转让、划转等情形外,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重庆华宇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重庆华宇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二)其他事项
重庆华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庆华宇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重庆华宇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其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3日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7月11日,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鲁银行”)194,43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庆华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438,14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0,438,142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10%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438,142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18日~2025年9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发展需要 |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重庆华宇于公司上市前就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重庆华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份。
6 20
齐鲁银行上市后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重庆华宇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重庆华宇所持齐鲁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重庆华宇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重庆华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减持前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且不违反重庆华宇于本次发行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
、减持价格:不低于齐鲁银行股票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除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转让、划转等情形外,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重庆华宇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重庆华宇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二)其他事项
重庆华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庆华宇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重庆华宇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其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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