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石大胜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原标题: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胜华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99,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2025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胜华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合计 | 270,041.46 | 199,000.00 |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99,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 体化项目 | 124,277.31 | 50,000.00 |
| 2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61,123.63 | 13,000.00 |
| 3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35,640.52 | 7,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270,041.46 | 100,000.00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2025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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