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原标题: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3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由于上市公司拟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并增加减值补偿承诺,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涉及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增加减值补偿条款,有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3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由于上市公司拟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并增加减值补偿承诺,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涉及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增加减值补偿条款,有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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