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莱尔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712,929.71元,已于 2025年 12月 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3,816,994.29元少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预计规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年 1月 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12,900.0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12,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召开日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6年 1月 8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82,727.87元,其中承销费用 1,886,792.45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 3,895,935.42元(不含税)。截至 2026年 1月 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 2,343,576.94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金额为 2,343,576.94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6】0500001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712,929.71元,已于 2025年 12月 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3,816,994.29元少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预计规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年 1月 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12,900.0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12,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止 2026年 1月 8日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高性能功能胶膜新材料建设项目 | 275,470.00 | 275,470.00 |
| 2 | 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337,430.00 | 337,430.00 |
| 合计 | 612,900.00 | 612,900.00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82,727.87元,其中承销费用 1,886,792.45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 3,895,935.42元(不含税)。截至 2026年 1月 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 2,343,576.94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金额为 2,343,576.94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6】0500001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Rivian首席执行官称高阶智驾软件价格终将下降,类比安全气囊发展历程
- 长安汽车高层调整,陈卓、狄智睿任副总裁
- 博世的机器人野心
- 英飞凌推出适配英伟达Jetson Thor的认证可信平台模块 助力物理AI抵御量子时代安全威胁
- 研究:多数欧盟国家未借助税收工具推动企业电动车普及
- 日系车,逃向印度
- 导远科技与OMOWAY深化战略合作
- 在粤港澳大湾区车展,看到中国车市的艰难与希望
- 现代汽车印度公司宣布6月1日起全系车型涨价,最高上调12,800卢比
- 仅20%功能实现盈利!车载AI看似遍地黄金,车企为何越投入越亏钱?
- 奔驰计划年底在德国推出城市辅助驾驶系统
- 吉利2.18亿元收购雷达汽车 新能源皮卡业务并入上市主体
- 中信保诚深度LOF (165508): 中信保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 8股获买入评级 最新:巴比食品
- [快讯]ST东尼: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成都华微(688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